几乎每个大大小小的公司都有聘请一些临时工,保洁阿姨、保安门卫大叔、兼职会计、搬运工人等等。临时工相对正式工,是社会边缘化的群体,大多数临时工在企业中与正式工做着同样的一份工作,但待遇却相差很多,而且还要面临很多风险。合同不固定,在一家公司没有长期发展的目标,企业也不重视,那么临时工社保问题,该如何对待,也是困扰着许多人的问题。
一、临时工可不可以参加社保?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我国法律上其实是没有“临时工”这个说法,目前只分为全日制员工、非全日制员工两种。
所以,临时工有可能是全日制的员工,也有可能不是全日制的。凡是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都必须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因此"临时工"也要参加社保。
规定提出,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职工本人,每年向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通报或者在本单位住所的显著位置公布本单位全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接受职工监督。用人单位代职工申报的缴费明细以及变动情况应当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可,由用人单位留存备查。
针对一些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规定明确,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所谓临时工通常指的是短期合同工、非全日制合同工或者以完成某项任务为期限的合同工等。临时工是与正式工相对而言的。
临时工就是暂时在单位工作的人员,临时工一般指单位使用期限不超过一年的临时性、季节性用工,但它与劳务派遣工又不完全一样。
因为劳务派遣工跟用工单位没有劳动关系,和劳务派遣公司存在劳动关系。而所谓的临时工的劳动关系在他自己所在的单位,因此这两者是不一样的。
《劳动法》第二条中"劳动者"范围是很广泛的,既也包括了正式职工,也包括了临时工。
因此,正式工也好,临时工也罢,只要一旦与用人单位形成了劳动关系,这种关系哪怕只存在一天时间,凡正式工享有的权益,临时工也均应享有,企业同样有给他们缴纳社保的义务。
二、企业如何避免短期用工带来的风险?
由于职业特点等多方面原因,企业不能完全取消"临时工",不过只要用工合理合法,就能有效避免短期用工带来的风险。
1、合理签订劳动合同。
保险公司根据《劳动合同法》,正常情况下,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保险合同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不得再约定试用期)的,除员工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给他们正式员工的一切待遇和福利。
无论是社保还是薪酬,临时工都应该合理享受到他们应有的权益。
三、如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一)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须出示以下证件和资料:
1、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它核准执业证件;
2、个体劳动者必须出示身份证件;
3、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二)填报并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等有关表册。
"临时工"的称谓不能成为企业的保护伞,签订短期劳动合同也不是企业避免给员工缴纳社保的理由。
一旦被查处,与"不给正式职工缴纳社保"一样是要受到法律严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