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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成狗伤人重灾区!再有人说“我家狗不咬人”,就把这篇甩给他

《2019年中国宠物行业白皮书》显示,2019年全国城镇宠物犬只数为5503万只,比2018年增长8 2%。日前《广州市

《2019年中国宠物行业白皮书》显示,2019年全国城镇宠物犬只数为5503万只,比2018年增长8.2%。日前《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公布,当中加重了惩罚,明确携带犬只进行户外活动未用犬绳牵领,或者未遵守本条例其他规定,导致犬只伤害他人的,公安机关可以没收犬只,并对养犬人处以一万元罚款。

为更好分析犬伤人事件发生原因,咩事以关键词抓取形式,抓取裁判文书网2011年至今广东省内的公开案件裁判文书共368份,最终整理得279起案件。通过对这279起案件分析发现,犬伤人案件中原告多为轻伤,但有两例致死案件,而最高赔偿金额为62万元。

广佛成“犬伤人”重灾区

从城市分布看,这279起案件分别发生于19个地级市,广佛地区成为犬伤人事件重灾区。其中最高发城市为佛山,犬伤人案件53起,占比19.00%。其次是广州,案件40起,占比14.43%。紧随其后的是中山(28起)、韶关(25起)、深圳(24起)、东莞(21起),其余地区事件数量则均未超20起。

超过四分之三受害者是被咬伤

案件中,侵权主要表现为受害者受伤或者死亡。统计发现,得到法院认定原告受到侵权的有194起案件。

除去1份内容缺失文书,193起案件中,受到犬只直接伤害的有164起。其中,有146起案件受害者受到“狗咬伤”,占统计案件数量的75.65%。有13起为“狗抓伤”,4起“狗咬抓伤”,1起案件由于原、被告双方对所受伤害有争议,法院认定为“狗弄伤”。

28起案件为犬只间接导致受害者受伤。其中25起受害者因狗只惊吓或扑倒等原因导致摔伤,2起因狗只横过马路导致交通事故,1起为狗只冲出将人撞伤。

超半数犬伤人

发生在小区、家门口

194起认定侵权案件中,有184起案件事发区域得到认定。根据认定内容提取“小区”、“电梯口”、“公园”等69个具有普适性词汇对案发地点进行归纳后发现,“小区”为犬伤人案件最高发地点,有30起,占16.30%。其次是“被告家门口”,有29起,占15.76%。

对提取词汇进一步归类后,更体现出犬伤人事件发生具有区域性。在狗主熟悉区域内,狗主对于犬只的管理意识往往出现放松。62起案件发生在狗主住处、店铺等狗主熟悉范围,这些场所成为犬伤人事件最高发区域,占统计案件的33.70%。

第二高发区域为小区内及附近、住宅楼电梯区域,有案件45起,占24.46%。发生在这些区域的犬伤人事件的人物双方,大部分都居住在同一小区,甚至为同楼的住户。

发生在公共区域的有29起,占15.76%。需说明的是,此处“公共区域”包括了公园、广场、步行街、道路等区域。

两起致人死亡

67%受害人注射疫苗

今年8月,广州公安通报,白云区一名男子张某(公司电工)8月4日回公司加班,当时公司饲养的3条罗威纳犬被公司门卫梁某从狗舍放出,在院内进行喂养。约20分钟后,张某从楼上下来时被犬只袭击。

在附近扫地的梁某听到呼救后,赶过来奋力将3只犬拉开后报警。经法医现场勘验,张某死因符合失血性休克死亡。

罗威纳犬(资料图片)

咩事在抓取广东省近十年的194起认定侵权案件中,有2起案件导致受害者死亡。

2014年5月佛山市三水区,李某被发现倒卧在其与他人合伙开设搭建狗棚内,警察到场后确认李某已死亡,身上有多处狗咬伤口。

2012年10月,广州市从化某修理厂保安员钟某在晚上值班时,被放置在厂门口圈养的德国牧羊犬咬伤,伤者随后辗转多处接受治疗,最终不幸身亡。

当中有另外40起案件对受伤等级进行了认定,20起为Ⅲ级暴露,3起为Ⅱ级暴露,8起为九级伤残,9起为十级伤残(一级伤残为最高级别)。

而未认定的150起案件中,107起案件受害者注射了狂犬疫苗或免疫球蛋白。

Ⅰ级暴露,要清洗暴露部位,无需其他处理。

Ⅱ级暴露,需要处理伤口,并接种狂犬病疫苗。

Ⅲ级暴露,除了立即处理伤口和接种狂犬病疫苗之外,还需要在伤口周围浸润注射狂犬病免疫球蛋白。

据此推算,该107起接受注射受害者受伤级别最低为Ⅱ级暴露。归纳整理,即有130起案件受害者受伤级别为Ⅱ级暴露或Ⅲ级暴露,需注射狂犬疫苗,占192起认定犬伤人案件的67.71%。

资料图片

赔偿:最高为62万元

从赔偿金额来看,这194起认定侵权案件中,受害者或其家属获得赔偿最高金额为620622.16元,该案件正是上述2012年保安员被咬不治身亡案件,也是抓取文书中唯一获赔超30万元的案件。

最低赔偿金额为90元。而该案件中,被告此前已向原告支付医疗费用,因而法院只对就医所产生交通费进行认定赔偿。

整理发现,案件赔偿金额主要集中1万元以下。低于1万元的有131起案件,占统计数量67.53%。赔偿金额高于1万元的有63起,其中有13起金额超过10万元。(注:有案件存在再审后,一审结果被撤销情况,均按再审结果统计)

人手牵绳仍出事的仅9起

194起案件中,有5起因存在多位受害者而进行了分别起诉,合并后的189起案件中,法院认定事发时被告有对狗只使用牵引绳的只有28起,占14.81%。而咩事统计,当中19起的狗是被栓绳于场所内,而非人为牵引。

而经法院认定未使用牵引绳的为35起,占18.52%。126起案件未对牵引绳使用情况进行认定。

“是他逗狗才被咬”

法院仅认定一起属实

也有部分案件存在受害者挑逗狗只情况。在抓取文书中,有14份文书提到原告挑逗狗只,但只有1起经法院认定挑逗狗只情况属实。

伤人的多为禁养犬

仅有56份文书对案件中伤人犬犬种进行了说明,占分析的总文书数量不足三成,当中共出现18种犬种。

其中藏獒、狼犬、土狗出现次数最多,均涉及了8宗伤人案件。与广州市禁养犬名单进行比对后发现,18种伤人犬中有8种在广州禁养名单之列,分别是西藏獒犬、狼犬、中华田园犬(土狗)、罗威纳犬、德国牧羊犬、中亚牧羊犬、阿根廷杜高犬和比利时马林诺斯犬,共涉及案件33宗,占比近六成。

下面,我们再看看

那些血淋淋的案例和教训

孕妇被狗抓伤后流产

2018年11月,家住在佛山禅城区怀孕已一个月的覃小姐到楼下取外卖时,不幸被刘先生的金毛犬抓伤右腿,由于刚怀孕一个月,医生建议其进行人工流产。经过慎重的考虑,覃小姐做了人流手术。

对此,禅城法院判决,刘先生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在内的各项费用共计10317.13元。

2017年10月,东莞市民林小姐带着孩子在天台晒被子时,一只吉娃娃扑向孩子,林小姐立刻护住孩子,自己的左下肢被抓伤。林小姐就诊后发现已怀孕5周,但由于接种疫苗后出现各种身体不适,且狂犬疫苗说明书上明确说明妊娠期妇女慎用,林小姐担心影响胎儿发育,权衡再三后决定进行人流手术。

随后,林小姐将狗主告上法庭,法院判决狗主赔偿林小姐14072.54元。

你喂养的流浪犬

伤人后你可能也要担责

2016年5月29日,深圳市民罗女士被一小狗咬伤,出事地点在深圳市三合物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墩背管理处的物业管理范围内。随后,罗女士将该物管以及曾经常性地喂养涉案小狗的该社区一婚纱店同时告上法庭。

宝安区法院认为,涉案狗只为流浪狗,对社区居民的人身安全存在重要影响。物业管理处作为社区物业管理单位,对其物业管理范围内的流浪狗未进行清理,任由其长期在社区内活动,对原告所受损害存在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与此同时,婚纱摄影店虽非涉案狗只的所有人或管理人,但长期喂养、容留该流浪狗,影响了物管对流浪狗的清理,是导致涉案狗只长期滞留于社区的重要原因,对原告所受损害存在过错,亦应承担侵权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物业管理处与婚纱店各承担50%赔偿责任,分别赔偿原告2027.05元。

一次狗咬 老友反目

2012年2月10日晚,中山市民林女士邀请同学肖女士到教堂听教,随后到肖女士家就餐。饭后,林女士被肖女士家中喂养的狗咬伤了左小腿,紧急送院治疗,于2月17日出院。三天后,林女士因左小腿狗咬伤并感染再次住院,2月29日出院。

当年4月,林女士起诉肖女士要求赔偿。当时法院先后两次判决肖女士共赔偿16874.7元。

但此案件并未因此了结,随后林女士先后两次提出上诉,要求肖女士继续赔付后续的治疗费以及由被狗咬引发的“焦虑症和神经症”等后遗症治疗费用。但最终被法院驳回。

而据原审法院查明,林女士和肖女士是同学关系,双方经常来往,关系较好。但就因为这次的“狗咬人”事件,双方对簿公堂,老友终反目。

详尽的数据证明,

“我家狗不咬人”真的不靠谱,

一旦出事就难以挽回。

因此咩事君再次呼吁:

文明养犬,

为自己为他人也为狗狗负责!

采写:南都记者叶孜文 实习生张楚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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