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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灭亡究竟有何后果?中华文明出现七大倒退,有几项至今未恢复

中国最早出现资本主义萌芽发生在11世纪的宋朝,由于商业社会的持续繁荣,还有“与士大夫共治天下”的政治制度设计,宋朝在经济

中国最早出现资本主义萌芽发生在11世纪的宋朝,由于商业社会的持续繁荣,还有“与士大夫共治天下”的政治制度设计,宋朝在经济上出现了前所未有的繁荣,然而一直到20世纪初的民国,中国都还在苦苦寻找近现代化的道路,为什么中国经历了近千年依然没有完成这样的转型,很多人说和元灭宋有很大的关系,确实,宋朝的灭亡带来了中华文明的倒退,最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有几项至今没有恢复。

首先是“家天下”意识又开始流行起来,执政者的高度政治自觉已然缺失。宋高宗时,有臣子对他说:“天下者,中国之天下,祖宗之天下,群臣、万姓、三军之天下,非陛下之天下。”意思是这个天下并不是独属于陛下一个人的,皇帝只是代替百姓管理天下,作为统治者必须高度自律,才能做个清明的好皇帝。然而那些来自草原的统治者,却又重新把当时的中国拉回了魏晋隋唐时期,把人口和财富都当成私有财产,推行中世纪的“投下分封制”。

再者是“家臣制”的兴起。对宋朝臣子而言,他们仅是为皇帝服务效命、处理政务的人,并非是任由皇帝处置的家臣,所以皇帝必须接受世俗道德的约束,不可以随意处置臣子,君臣之间各司其职。然而到元朝之后,君臣之间的公共关系变成依附关系,臣子的生死完全由君主所掌控。

第三是“诸色户计”制度的粗暴推行。宋代实现募兵制后,人民基本上不用服兵役,征兵全靠自愿,劳役也不多见,而且服役是会有报酬的。然而元朝统治者却按草原旧制,强制推行全民服役的“诸色户计”制度,将全体居民按照职业分为民户、军户、匠户、盐户、儒户等,所有职业一经划定便终身不许更改,最可怕的是这样的身份还要世代相承,无偿承担相应的赋役。

第四乃是“籍没制”的再度泛滥。“籍没制”是指若有一人犯罪,其家属、奴婢和私有财产都要被官府没收。这一制度从秦汉时开始盛行,但到宋代时已经很少使用,而且宋朝律法还对“籍没”的使用有着严格限制条件,要求必须上报至提刑司,经审核同意后方许籍没。元朝后,籍没制度又泛滥起来,官员可以随意决定是否“籍没”,财产权观念发生退化。

第五是肉刑与酷刑的制度化。自汉文帝废除肉刑之后,黥(刺面)、劓(割鼻)、宫(去势)等肉刑已基本废弃不用,到宋朝时只保留了刺面之刑,其余刑罚从来不曾恢复。然而元朝统治者却公然将肉刑写入律法,至于凌迟等在宋代已经很少应用的酷刑,乃是法外之刑,不过元朝却将其正式编入律法,还代替绞刑成为元代死刑的两种执行方式之一。凌迟泛滥化,让原本逐渐趋于文明的宋朝法制走向野蛮,开始全面倒退。

第六是“人殉制”死灰复燃。人殉,即用生人来为死者陪葬,是极其野蛮蒙昧的行为。自汉代以来,人殉制度就已经基本在中原王朝消失不见,只有北方的鲜卑、契丹、女真等草原部族还不同程度地有所保留。然而元朝统治者不仅自己死后要求宫女殉葬,甚至还大肆鼓励民间自发的殉葬行为。《元史》载:“大同李文实妻齐氏、河南阎遂妻杨氏、大都潘居敬妻陈氏……冀宁民妻魏益红以夫死自缢殉葬,并旌其门。”在这一恶俗中成长的朱元璋,建立明王朝也沿袭了人殉制度,直到明英宗朱祁镇临终前才彻底废除。

第七是治理体系的粗鄙化。元朝君臣的文化层次完全不能同宋人相提并论,宋朝发达而繁密的治理体系(尤其是在法制领域)和人道主义精神,对于元朝人来说是难以理解和继承的。于是我们痛心地看到,宋朝优良的司法制度被元朝皇帝大肆破坏,大理寺被取消、律学被取消、刑法考试被取消,就连鞠谳分司和翻异移勘制度也被悉数废弃不用。

其实,从整个历史发展规律来看,宋朝之前,中华文明日趋民主,更加关注人民,而宋之后,中央愈加集权,而更至清朝时,大臣更是以皇帝的奴才自称,也就难以实现近现代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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